零对价(零元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资讯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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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零对价,零元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股东转让股权,主要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内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都是有偿的,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人应该取得相应的价款。当然也会存在低价或者无偿转让的,比如说将自己的股权无偿赠送给配偶或者子女。那么对于无偿转让或者说零元转让股权,还需要交个税吗?
这个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如果这个无偿转让,明显属于收入偏低的情形,并且偏低的情形没有资料证明其合理性,那么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其转让收入。具体核定的标准参照公司的会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说与该公司类性质类似的公司内股东转让的价格来确定。所以对于股权转让时获取的收入偏低甚至为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就应该要缴纳个税。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依据财产转让收入扣除掉财产原值,然后乘以20%确定税额。
举个例子。某地税务局通过第三方数据得知,自然人李某在转让其投资公司的股权500万,但是并没有相应的个税入库资料,于是对其约谈询问。后得知李某将其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自己的侄子,转让方式为无偿转让,后至市场监督局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 税务局要求姚某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及转让前的公司章程,发现此次股权的低价转让不合理,因此决定对李某征收个税。假设李某初始投资给企业是投入300万,转让过程中不考虑其他的费用支出,那么此次转让李某应该缴纳的个税等于(500-300)×20%=40万。同时李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股东手续后,还需要到当地税务局进行股权变更的相关涉税资料备案。 第二种情况,如果低价转让股权有正当理由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此时就不需要税务机关来核定计税依据。
2. 合伙企业收到0对价转让的股权会计业务怎么处理?
1.零对价的收到股权,如果是对方捐赠性质的,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2、如果是股东用来增资的,则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 可以低于注册资金转让股权吗?
认缴制下未实缴资本,无法免除股权出让人的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你虽然实缴0,以0元的对价转让,当然可以,但税务局一定会援引上述条款核定你的股权转让收入。这里优先用“净资产核定法”。关键点来了。“公司注册到现在也没什么业务”,那有没有盈利?也即转让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是多少?(因为实缴资本为0,若所有者权益>0,就一定是未分配利润了)如果没有盈利,那所有者权益≤0,那就要恭喜你,你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0,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也应该是0。这样实际缴税额=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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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零对价,零元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股东转让股权,主要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内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都是有偿的,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人应该取得相应的价款。当然也会存在低价或者无偿转让的,比如说将自己的股权无偿赠送给配偶或者子女。那么对于无偿转让或者说零元转让股权,还需要交个税吗?
这个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如果这个无偿转让,明显属于收入偏低的情形,并且偏低的情形没有资料证明其合理性,那么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其转让收入。具体核定的标准参照公司的会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说与该公司类性质类似的公司内股东转让的价格来确定。所以对于股权转让时获取的收入偏低甚至为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就应该要缴纳个税。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依据财产转让收入扣除掉财产原值,然后乘以20%确定税额。
举个例子。某地税务局通过第三方数据得知,自然人李某在转让其投资公司的股权500万,但是并没有相应的个税入库资料,于是对其约谈询问。后得知李某将其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自己的侄子,转让方式为无偿转让,后至市场监督局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 税务局要求姚某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及转让前的公司章程,发现此次股权的低价转让不合理,因此决定对李某征收个税。假设李某初始投资给企业是投入300万,转让过程中不考虑其他的费用支出,那么此次转让李某应该缴纳的个税等于(500-300)×20%=40万。同时李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股东手续后,还需要到当地税务局进行股权变更的相关涉税资料备案。 第二种情况,如果低价转让股权有正当理由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此时就不需要税务机关来核定计税依据。
2. 合伙企业收到0对价转让的股权会计业务怎么处理?
1.零对价的收到股权,如果是对方捐赠性质的,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2、如果是股东用来增资的,则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 可以低于注册资金转让股权吗?
认缴制下未实缴资本,无法免除股权出让人的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你虽然实缴0,以0元的对价转让,当然可以,但税务局一定会援引上述条款核定你的股权转让收入。这里优先用“净资产核定法”。关键点来了。“公司注册到现在也没什么业务”,那有没有盈利?也即转让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是多少?(因为实缴资本为0,若所有者权益>0,就一定是未分配利润了)如果没有盈利,那所有者权益≤0,那就要恭喜你,你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0,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也应该是0。这样实际缴税额=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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